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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和广大青年团干、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校团委拟在2019年“五四”期间隆重表彰一批20182019学年度在我校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现制定评优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各项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长:钟克喜

副组长:张一鸣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员:黄明月 各学院分团委书记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优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10个)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100人)

2.优秀团干部(30人)

(包括分团委书记 、分团委干部、团支部干部)

3.优秀学生干部(20人)

(包括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班委会干部)

4.优秀青年志愿者(20人)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部委员会人员分工明确,工作效率高;

2.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支部团员人数在90%以上,2018年且均按时进行团员注册及缴纳团费;

3.支部核心作用发挥好,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4.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超过6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5.所在班级学风优良,考风严肃,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6.按照校团委要求,定期举行团日活动,活动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7.本年度内所在支部团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章》;

2)已完成2018年团员注册,并按时缴纳团费;

3)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并能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刻苦,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5)未受过任何处分。

2.优秀团干部(包括分团委书记 、分团委干部、团支部干部)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热爱团的事业,熟悉团的业务,廉洁奉公,注重班子内部团结,有开拓进取精神;

2)现连续任团干部半年以上且热爱共青团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协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未受过任何处分。

3.优秀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干部、团支书、社团干部、班委会干部)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章》;

2)已完成2018年团员注册,并按时缴纳团费;

3)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且现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4)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年成绩必须为班级排名前30%,各社团社长成绩排名为前50%。

5)热爱学生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6)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7)未受过任何处分。

4.优秀青年志愿者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或自觉组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实践技能的锻炼,不断提高自我思想品德修养,有良好的敬业和团队精神;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2)学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65分以上;

3)具有助人为乐,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4)系注册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本学年志愿服务时数不低20小时;

5)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推优,做到宁缺勿滥

(二)所有报送材料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完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材料视同无效。

(三)申报材料

1.推优工作公示说明

注明推优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及结果。

2.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

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递交一份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团日活动统计表、优秀团日活动材料、优秀志愿服务材料,由学院分团委统一将电子版发至邮箱815340717@qq.com,打印稿交至校团委黄明月老师。

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申报(个别学院应说明情况,由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再另行组织安排)。

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由学院分团委填写相应的《汇总表》和《申报名单》,并将表格交至校团委黄明月老师,同时将《汇总表》和《申报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815340717@qq.com

优秀团员按各学院2018年团员缴费总数的3%申报;优秀团干按各学院团支部总数的45%;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按各学院团员总人数的1%申报(个人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四)评选推进流程

1.分团委评选报送阶段:4月18日23日(下午5:00截止报送)

2.校团委评审阶段:4月25日5月11日

3.校团委公示:5月13日15日

4.表彰:5月16日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分团委评选工作应在院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同时吸纳学生会参与有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先进个人的提名须在其所在班级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并上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审批。

2.以评促建,营造氛围。各学院分团委要切实将此次评选活动与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要通过评比督促团支部建设、查找不足,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校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在全校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3.总结经验,注重成效。各学院分团委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评比机制,确保本次评优工作顺利完成。

为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校团委设立投诉电话(81627170),接受全体师生的民主监督。

附件:

1.“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申报表

2.“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申报表

3.“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人选申报表

4.“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5.“优秀青年志愿者”表彰人选申报表

6.申报名单汇总表https://news.whicu.com/uploadfile/2020/0513/20200513085125348.docx
https://news.whicu.com/uploadfile/2020/0513/20200513085125113.docx
https://news.whicu.com/uploadfile/2020/0513/20200513085126442.docx
https://news.whicu.com/uploadfile/2020/0513/20200513085126446.docx
https://news.whicu.com/uploadfile/2020/0513/20200513085126935.docx
https://news.whicu.com/uploadfile/2020/0513/20200513085127344.docx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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