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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处理)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8-07-07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违纪处理的程序,从严治校,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后的初步处理

 

1、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后,学生所在院系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应在知情后第一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赶到现场,查明情况,做好协调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不得超过两小时)向学生所在院系领导汇报。

 

2、学生发生重大违纪问题,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知情后立即向学工处和分管校领导汇报。

 

二、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

 

1、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后,一般违纪问题由相关院系牵头组织班主任负责调查(对学生在宿舍区的违纪行为,由院系组织学生公寓生活指导老师、班主任负责调查);重大违纪问题由校办牵头,保卫处和学工处联合负责调查。

 

2、调查期间,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须密切配合。调查责任人须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责成违纪学生做出书面检查,并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违纪行为的调查一般在2天内完成,由调查责任人及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须写明违纪人的姓名、班级、性别,违纪的时间、地点及事情经过等,根据学生的认识态度,根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明确提出对违纪人的初步处理意见和理由。

 

4、调查完毕后,须形成调查材料,报学生所在院系和学工处或联合调查组。调查材料包括:(1)调查报告;(2)违纪学生的书面检查;(3)证明材料等。

 

三、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

 

1、相关院系接到调查材料后,由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时召开会议,以调查材料为依据,根据学生违纪处理有关规定,经过院系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研究,形成初步处分(处理)决定或意见,并给学生送达拟处分(处理)通知书。

 

2、学生认同处理意见后(如学生不认同处理意见,则可在2日内到院系进行一次陈述,院系学生管理办公室应在认真听取学生陈述后,作出改变或维持原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院系办公会根据认定违纪事实,作出正式处分(处理)决定、意见,填写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审批表,院系工作主要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

 

3、对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材料,报学工处备案;对记过以上的处分(处理)意见,送审材料应包括:(1)调查报告;(2)违纪学生的书面检查;(3)证明材料;(4)处分(处理)意见;(5)拟处分(处理)通知书;(6)拟违纪处分(处理)审批表。

 

四、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权限

 

1、学工处在对学生常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对违纪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2、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院系决定,并报学工处备案存档;对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院系将处理意见报学工处审批。

 

3、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处研究决定,学工处处长在学生处分(处理)文件拟稿上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开除学籍处分、退学由学工处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分管校领导在学生处分(处理)文件拟稿上签字,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时限

 

1、学生违纪处分决定,自查明学生违纪行为之日起,一般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完成: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于3日内完成;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于5日内完成;开除学籍处分、作退学处理于10日内完成。

 

2、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多人,则处分决定的完成时间以该事件受最高等级处分所要求的时间为准。

 

六、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材料的存档

 

1、院系负责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文件的编号、印制、公布、存档,并报学工处归档;学工处负责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文件的编号、印制、公布和归档。

 

2、全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文件的编号、归档,应按照学工处的要求统一执行,便于整理、汇总、备查。

 

七、学生违纪处分的善后工作

 

1、院系在作出或收到学生违纪处分决定当日,应及时安排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若受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处或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2、班主任应在收到处分决定后3日内,将《学生处分决定通知书》交至学生本人,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用挂号信寄给学生家长,并将挂号信存根存档。对受到开除学籍、作退学处理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带学生离校(办理离校手续)。

 

3、直接送达处分决定书确有困难的,在材料上记明原因和经过,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可间接送达,方式如下:

 

1)留置送达。学校将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给被处分学生,被处分学生拒绝签收处分决定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然后将处分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2)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处分决定书确有困难时,也可通过邮局用挂号方式邮寄给受处分学生家庭联系地址。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公告送达。被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学校的公告栏张贴公告,校园网发布信息,也可以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班主任是受处分学生的第一教育联系人,负责指导学生及时认识、改正错误;班主任须采取有效措施,定期与其谈话(一周不少于一次)。在关心、爱护学生的基础上,加强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八、特别规定

 

1、各院系要特别重视对学生旷课违纪的处理。班主任要及时、准确上报学生旷课违纪情况,院系应严格按照《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见《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加强对旷课学生的教育。

 

2、对学生旷课违纪的处理,凡未进行低等级处分而申报高等级处分的、没有旷课真实详细的考勤记录的,学工处将不受理处分(处理)申请。

 

3、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规定中的时间规定以工作日为准,不包括双休日及节假日。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工处。

 

十一、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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