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大部分都来自农村,贫困生占在校生的比例较大。为帮助这些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拿出校内正常的的办学经费设立贷学金,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建立绿色通道,帮助他们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将学校提供的有限的助学资金,发挥更好的助学作用,学校制定了办理贷学金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规定,现将办理贷学金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领取《贷学金申请表》
《贷学金申请表》由学工处印发到学院,学院发给辅导员(班主任)备用。需要办理贷学金的学生到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贷学金申请表》。
二、提供资料,填写表格
申请办理贷学金的学生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填写《贷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1、家长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家长和担保人同意该生贷款的文字资料及签名;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含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班主任初审
班主任初审要点如下:
1、核实学生欠款情况(欠款金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
2、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生申请贷款的金额是否符合学校贷款规定;有无按时支付学费的能力,承诺的还款时间大一、大二学生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大三不能在毕业生正式离校以后。超过学校贷款规定金额和规定还款时间的一般不得批准给予贷款,特殊情况须经校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给予贷款;
3、学生进校后是否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有没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是否愿意坚持学习完成学业。严重违纪、没有完成学业意愿的不予批准贷款;
4、学生是否使用高档消费品的行为,如手机(外出实习实训者由院系酌情处理)、电脑或其它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高档物品。有高消费行为,可以缴清学费而不履行义务的不予批准贷款;
5、办理贷款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备,资料不齐备的不予批准;
6、贷学金的金额是否在学校规定的限额之内,贷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费的百分之五十。超越此限度的,必须经校级领导批准。
四、院系复审
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对上述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工作要点如下:
1、审核学生基本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贷款交件;
2、办理贷款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备;
3、贷学金的金额是否在学校规定的限额之内;
4、还款计划是否符合学校的要求,是否合理可行;
5、院系学工办主任是否汇总了本院系贷学金申请人数以及审批人数。
五、签订《贷学金合同》
学工处核实办理贷款的资料(工作要点同上)并与符合条件和审批手续的学生签订《贷学金合同》。《贷学金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申请者本人、学工处各一份。《贷学金合同》内容包括:贷款时间、贷款金额、还款计划、贷款利息及滞纳金比例等。
六、办理缴费手续
申请者凭《贷学金合同》和审批表格到学校财务处办理《贷学金办理证明》,凭《贷学金办理证明》办理缴费手续。申请者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办理领书、注册等手续。
七、贷学金的利息与违约金标准
1、贷款人每月按照贷学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贷学金使用费;不满整月的,在当月15号前还款的不收取当月贷学金使用费。
2、贷款人若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还款的,应根据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学校万分之三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