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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09-03-06   阅读次数:

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湖北、重庆、陕西、甘肃、江苏。2007827,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布了具体细则。

 

一、申请该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给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别家庭、 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二、申请该贷款的学生为当年新录取的学生应提供的资料: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申请该贷款的学生为往届在校生应提供的资料:

 

1、所在高校出具的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五、学校协助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流程如下: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当地办理,学校需为在校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为在校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凭学院开具的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即可。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较低且办理程序简单,能让广大的贫困生不再为学费发愁,希望我校贫困生能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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