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平安保险赔付比例
疾病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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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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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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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以上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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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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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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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上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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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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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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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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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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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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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30000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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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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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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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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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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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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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3、《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4、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因隐匿重大疾病史住而住院医疗属除外责任,正常疾病不受免赔期90日限制。
三、索赔手续
1、被保险人(学生)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应于三日内报保险公司立案。报案电话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夏支公司
电话:95518或13207113322 联系人:倪经理
附索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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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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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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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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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单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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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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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病历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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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账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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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药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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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院小结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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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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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伤残鉴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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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保单在学生本人手中的同学,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单。
如有疑问请向学工处学生科相关老师咨询。联系电话:8162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