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1-2022学年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请各学按照《学生手册》中《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求真务实、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测评对象
我校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组成结构和评分细则
(一)组成结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身心素质、素质拓展能力四项构成。思想品质30分、学习成绩30分、身心素质15分、素质拓展能力25分,总分100分 。
(二)各项评分细则。单项评分对学生一学年来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身心素质、素质拓展能力四个方面进行逐项评分。
1.思想品质:该项由七个小项构成,辅导员根据学生现实情况表现进行合理评价赋分。
2.学习成绩:该项由一学年成绩(不含体育成绩)综合评定为:
学习成绩= ∑(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35%
3.身体素质:该项由体育课程成绩、身体素质测试成绩、课外活动和军事素质成绩构成。
4.素质拓展能力:由个人发展、职业基础能力与专业技能和实践与科创三个部分组成。各小项得分需提供支撑材料,证书及复印件;参与社团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由校团委统一考核认定赋分。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时间
10月4日——10月15日
(二)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测评工作。各班级也要成立相应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7-10名学生班干部组成,协助辅导员开展测评工作。
(三)实施步骤
1.以班级为单位,班级测评小组搜集学生各类获奖、职业技能证书,分类整理。
2.测评评分:由辅导员按测评标准及学生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评评分表以班级为单位保存,最后装入学生档案。
3.统计及汇总
(1)辅导员及时做好《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和《学生综合素质成绩登记表》的统计工作,并以班级为单位公布测评结果。
(2)学院做好《学院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以年级为单位公布测评结果,并于10月15日下午16:30之前将电子版和学院学工书记签章的纸质版报学工处冯佩老师备案。
附件:1.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
2.学院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