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的教学活动或学校所组织的其他各类活动中突然发生学生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在校区内发生的其它重大事故。包括: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四)突发性疾病以及心理疾患所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
(五)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六)建筑设施安全事故;
(七)重大污染安全事故;
(八)其他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设立校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校办、保卫处、学工处、宣传处、财务处、医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校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与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二)校办、保卫处、学工处、宣传处、财务处、医务室等部门成立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班,保证24小时全天候有专人负责应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各学院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学院第一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学工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学院办公室、学工办、分团委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所属学院的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四)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是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参与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
三、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
(一)一旦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的教职工为事故处理第一责任人。现场事故处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立即送伤病学生到学校医务室救治;同时,向校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学生所在学院报告。情况危急,也可拨120求助,或可派人拦车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抢救;维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立即报告直接上级;学校领导到位后,服从学校领导的指挥。
(二)学校医务室得到求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对伤病学生的救治。全力抢救学生的生命是第一要素。根据学生伤病情况需要紧急到校外救治的,由医务室决定并通知学校办公室派车外送救治。外送救治除了紧急抢救外,一般情况应该送伤病学生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就医。外送学生救治必须有学校医务室负责人及医生陪同并在行进途中紧急施救。学校在医务室设立外送伤病学生校外救治专项预备金,所需入院抢救费先由医务室垫付。
(三)伤病学生所在学院的学工负责人和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在得知信息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或正在实施抢救的医院,迅速了解情况,配合学校医务室医生研究抢救方案,组织人力护理;迅速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相关负责人报告;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参与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护理。
(四)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及其职能部门在接到学生因伤病急需救治的信息后,应指派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班责任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或正在实施抢救的医院,按照工作职能参与对伤病学生的抢救;若职能部门的事故应急处理专班责任人不能到位,该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迅速到位参加救治。
(五)事故发生后,我校教职员工接到通知必须无条件赶至现场,自觉参加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六)事故处理指挥中心设在保卫处。主要负责收集传达相关信息和指令,接待有关人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方案,考核各责任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表现情况。
四、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指挥相关学院负责人、所在班级辅导员、校医务室等有关人员立即救护伤者,或打120求助,如情况危急可拦车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抢救。
(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安全事故,统一指挥对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1、指挥保卫处迅速出警,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可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保卫处报警;指挥保卫处、学工处负责学生的转移,疏散或隔离;指挥教务处、学工处工作人员,负责恢复教学和生活秩序。
2、指挥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家长,要求客观、简要、稳妥地告诉家长学生伤病发生的经过和救治情况,并根据事态指挥学校办公室、后勤集团组织对学生家长的接待工作。
3、指挥学校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
4、指挥宣传处,参与接待家长,负责对外发布事故发生和处理之中应该公布的信息,接待媒体的跟踪采访;做好其他组织、协调、配合工作;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必要时摄录现场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险救工作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5、指挥财务处和后勤集团做好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资金和后勤保障工作。
6、指挥学校法律事务所参与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协商工作。
(三)事故处理完毕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及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涉及重大问题时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上述各有关责任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处理工作要做到内外结合,责任明确,联动顺畅,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处置有力。
(二)根据学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理人员、资金、救援车辆、救援物资等能及时到位。
(三)各学院、各部门切实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公布学校领导、学院负责人及保卫处、学工处管理人员的手机号,以及学校安全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 81627110。
六、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细则
(一)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含疾病、打架斗殴、自杀等人身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设施安全事故,重大污染安全事故等)
1、报警程序:
(1)报告当事人所在学院负责人;
(2)报告学校保卫处值班室;
(3)报告学校办公室;
(4)报告学工处;
(5)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
报警时应采取及时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的方式。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值班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学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进行救治;
(3)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疏散离开现场;
(4)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二)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1)报告保卫处值班室;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并留下联系电话,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处理措施:
(1)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5)扑救方法: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三)被盗案件
1、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保卫处或学院领导报告;
(2)保卫处或学院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处与学院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校领导报告。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保卫处与学院负责人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校领导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四)食物中毒或传染病事件
1、报告程序:
(1)报告保卫处或者后勤集团与学校医务室;
(2)报告学校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校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或公安机关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2、处置措施
(1)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学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2)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3)组织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如需隔离的病员,应及时送往学校隔离室,由专人处置,尽量减少与外界接触;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院负责人安排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和事件的调查。
七、突发事件处理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院负责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或患传染病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由学校宣传处全权负责接待,发布信息须经有关校领导批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5、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学校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八、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由学校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者;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部门和人员;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者;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
5、特大事故发生后,散布谣言、挽乱社会秩序者。
九、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紧急联系电话号码:
保卫处:81627110 医务室:81627121
学工处:81627281 校 办:81627001
后勤集团:81627101
2、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