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院系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是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的重要途径,也是创建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方面之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根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职责
1 、全面掌握学生的住宿情况。按照班级认真做好学生住宿资料登记工作,核对学生实际住宿情况与学生住宿记录是否一致。对住宿情况不符的学生,要查清原因,做好处置并将情况上报院系负责人。
2 、加强和公寓管理人员的联系。对公寓管理人员反映本班学生住宿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教育和处理工作,力争小问题解决不过天,大问题解决不过周。
3 、协助学生公寓自律组织的建设。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确定寝室长,推荐楼层、楼栋学生管理干部。
4 、制定《班级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班主任作为学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第一时间参与学生公寓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5 、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切实做到按时熄灯就寝。及时掌握晚归学生情况,进行思想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须在班级通报并报院系处理。
6 、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发现赌博、通宵上网、酗酒等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报院系以及学校职能部门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7 、指导所在班级的学生开展“安全、卫生、文明寝室”的创建活动。指导所属班级学生开展有益的公寓文化活动,配合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评比,定期召开班会讲评文明寝室情况。
8 、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帮助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的各种问题,做好心理指导工作。
9 、专职辅导员每周晚查寝次数不少于 4 次;兼职班主任每周晚查寝次数不少于 2 次。
10 、辅导员所有工作要有文字记载,并作为考核、评优工作的依据。
(二)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要求
1 、辅导员查寝必须佩戴工作牌。禁止把工作牌交给学生,让学生以老师身份替代辅导员查寝。
2 、不得私自请其他老师到学生公寓代查、代签。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照常查寝,需于当天向院系领导请假,经同意由院系安排老师代替查寝。
3 、专职辅导员每周晚查寝次数不少于 4 次;兼职辅导员每周晚查寝次数不少于 2 次。
4 、每晚正常查寝时间为 21 : 00-22 : 30 ,特殊情况查寝时间为 22 : 30-23 : 30 。
5 、认真填写设置在所检查楼栋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的《辅导员查寝记录 》,注明所查寝室范围,晚出晚归学生姓名及处理办法;同时做好自己的查寝笔记。
6 、每周指导班委会对所带班级寝室卫生进行评比,并在班级内予以通报,对卫生差的寝室要督促改进。
7 、按照《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8 、辅导员实行每周五天住校制,应保证在住校时间内 24 小时手机开机。
二、院(系)学生公寓管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院(系)学生公寓管理的工作职责
1 、院(系)是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组织者,负责本院系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
2 、加强学生公寓自律组织的建设。通过院系分团委,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确定寝室长,推荐楼层、楼栋学生管理干部。加强对学生公寓自律组织的指导。一栋公寓有几个院系的学生居住的,由人数多的院系牵头学生公寓自律组织的组建,其他院系积极主动配合工作。
3 、指导学生开展“安全、卫生、文明寝室” 创建活动。
4 、负责辅导员进公寓查寝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5 、负责公寓内所属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6 、按照我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负责院系职能范围内应承担的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任务的落实。
(二)院(系)学生公寓管理的工作要求
1 、成立院系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院系学工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中学工办主任负责辅导员工作职责的落实和考核,分团委书记负责学生自律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2 、制定院系《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建立院系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在校且保持 24 小时手机通信顺畅。
3 、院系对于对辅导员公寓管理工作做到:
( 1 )每一天统计一次辅导员学生公寓晚查寝的执行情况;
( 2 )每一周在院系辅导员工作例会上通报一次辅导员到学生公寓晚查寝的执行情况;
( 3 )每一个月月底将辅导员学生公寓晚查寝情况和公寓管理的成效与其当月的工作考核挂钩并计入考核工资内。
4 、指导学生自律组织配合所在楼栋管理办公室做好学生晚归、未按时熄灯等违规违纪情况的登记;配合所在楼栋管理办公室每一周的公寓文明寝室检查和每月的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