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现将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1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按在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仁厚善良,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勤学好问;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综合测评成绩为优;
5.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无补考记录;
6.曾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7.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优秀。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在董荣城副校长的指导下,由学工部第三分部、第四分部具体组织实施,教务处、各学院密切配合,学工部负责审核、报批工作。
2.评选工作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按照学生本人申请与班委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名单,由学工部各分部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会签,经学工部审核,报学校批准。
三、评选程序
(一)学工部第三学工分部、第四学工分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学工部各分部要将结果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学工部各分部组织学生填写《武汉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3份),并由所属学院、教务处会签意见,于2011年5月2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学工部荣杰老师汇总。
(四)学校在2011年6月15日前,审核批准评定结果并颁发证书,评审结果通过学工部网站发布。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此次评选由学工部牵头,各学院、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评选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评选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