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选树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根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大力开展榜样学生的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德育之星、学习之星、体育之星、美育之星、劳育之星、实践之星、创业之星
二、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包括2020级学生)。
(事迹材料起讫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
三、评选人数及奖励标准
评选人数:每项类别评选人数为10人
奖励标准:1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
(一)德育之星
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无偿献血(累计800CC以上)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好评。
(二)学习之星
本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在所学专业领域或相近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优秀,如:英语及相近专业学生CET-6取得规定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取得规定成绩;或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湖北省计算机等级统考Ⅱ级;会计专业获得初级会计师,CAD制图、室内设计等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
(三)体育之星
积极参加各级体育运动等活动,在校内或市级以上体育类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学习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30%以内(获得省级以上名次者可适当放宽)。
(四)美育之星
积极参加各级文艺、艺术类等活动,在市级以上文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学习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30%以内(获得省级以上名次者可适当放宽)。
(五)劳育之星
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活动,并能积极带动身边同学参与。学习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30%以内。
(六)实践之星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以及校、院各类活动,获校级以上社会实践荣誉称号,社会实践时间满240个小时。学习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30%以内。
(七)创业之星
1.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尚未取得工商注册且申报项目在学校运营的,需由学校经过实地考察后提供运营证明,项目为开立网店的,需提供本人实名认证材料。
2.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得变更。
3.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注意:以上评选条件中涉及到2022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以素质拓展总学分排名替代。
五、评选名额分配
2023年“七星学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学生人数 |
评优名额数 |
1 |
现代商务技术学院 |
2202 |
14 |
2 |
现代管理技术学院 |
2840 |
19 |
3 |
现代信息技术学院 |
3522 |
23 |
4 |
现代工业技术学院 |
2528 |
16 |
5 |
现代艺术与教育学院 |
2545 |
17 |
6 |
医疗护理与健康学院 |
1651 |
11 |
合计 |
15288 |
100 |
说明:评优比例为在册生的0.65%。
六、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或辅导员进行动员或布置;
(二)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三)所在班级或所在学院民主推选,辅导员组织初评;
(四)所在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不得少于3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
(五)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进行复审,并公示(不得少于3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请于2023年5月17日之前将《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 之星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的纸版报送至行政楼424办公室邹亚平老师(联系电话:18120248821)。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积极推选,确保此次评选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学院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学院层面的评选过程资料报到行政楼424办公室。
(四)注重评选过程中的宣传造势,形成舆论导向,有力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深入开展评选后先进学子的事迹报道和故事分享会,积极发挥引领示范的教育作用。
附件: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 之星申报表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