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2020年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吴争强
成 员:曹小艳 李如平 王坚红 王姣蓉 何光俊 陈思涵 涂 伟 张一鸣 余蓉 曾志华 张宗保(排名不分先后)
2.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事宜。
办公室主任:张一鸣(兼)
成 员:李 珊 陈 剑 吕俊峰 余志斌 吕祥斌 杨爱平 周泽海 曹春梅 金正斌(排名不分先后)
评审办公室设在学工处(J1-D201),咨询与投诉电话:027-63498961,投诉邮箱181627375@qq.com。
3.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各学院院长或执行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具体组织本院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为评审对象我校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和奖助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要求所有课程成绩及格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累积达到两门及以上补考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1.在校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2.一个学年内有过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经历;
3.有恶劣上网习惯,经常通宵达旦上网的;
4.不勤奋学习,不思进取的,旷课缺课严重,达到20课时及以上;
5.不讲公德,严重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
6.高端消费、“网贷”消费,生活不俭朴的;
7.所在寝室脏、乱、差的。
(三)特别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资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保障建档立卡等特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要逐一进行说明,并按照全国学生自主信息系统的要求上传原因。
(四)奖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四、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到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总名额,结合我校两个校区实际,按照各学院学生总人数乘以相应比例核算,具体分配如下:
类别
|
信工
|
管理
|
商务
|
艺术
|
航空
|
护理
|
学院学生总数
|
4861
|
2848
|
2525
|
2144
|
536
|
524
|
励志奖学金
|
106
|
62
|
55
|
47
|
12
|
12
|
一等助学金
|
160
|
93
|
83
|
70
|
20
|
20
|
二等助学金
|
481
|
281
|
249
|
212
|
58
|
58
|
三等助学金
|
160
|
93
|
83
|
70
|
20
|
20
|
合计
|
907
|
529
|
470
|
399
|
110
|
110
|
占比
|
18.65%
|
18.57%
|
18.61%
|
18.61%
|
20.52%
|
20.99%
|
五、评审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各学院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电话、QQ或微信等方式及时告知。
(二)申报材料提交阶段。11月2日-11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
(三)学院初评阶段。11月11日-11月16日,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并签字、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议,产生本院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四)学院材料上报阶段。11月17日下午16:30以前,学院向评审办公室报送推荐评审资料,送至学工处叶永红老师处(J1-D201)。
(五)学校评审办复评阶段为11月18日-11月20日,评审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并组织开展复核,初步确定获选学生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六)学校公示阶段。11月20日—11月24日,学校对国家奖助学金获选名单进行公示,并组织完善报送材料。
(七)向教育厅报送材料阶段。11月25日,学校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我校本次国家奖助学金初评结果。
六、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流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办公室在每个学院安排1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并交评审办公室备案。
2.在各类材料的组织上报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及时,以及后续的存档和转接工作。
3.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全面开展感恩、励志教育主题活动,以及向获选学生召开学习报告会,引导广大学生向先进学习,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励志成才。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各学院班级要集中组织全体获选学生开展一次劳动实践活动。
4.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违规操作,一经查实,报学校纪检监察部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湖北省高校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https://news.whicu.com/uploadfile/2020/1120/20201120041137352.doc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https://news.whicu.com/uploadfile/2020/1120/20201120041229230.doc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