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文明(卫生)寝室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优美、安静、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比分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二项。坚持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年级学工分部检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期末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总评结果与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各类奖学金以及入党挂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卫生寝室条件:
1、地面清洁干净,无纸屑、果皮、痰迹、烟头杂物,鞋、盒、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2、玻璃明亮,门窗、灯具、桌凳干净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污迹、蜘蛛网等。
3、桌、床、柜、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4、寝室被子叠形统一,摆放一致,床平整,枕巾、床单、被褥卫生干净,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5、无乱搬、乱拆、乱卸床位,无乱画、乱贴现象,无乱倒垃圾、脏水现象,值日制度健全。
第四条 文明寝室条件:
“文明寝室”在达到“卫生寝室”条件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刻苦认真,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2、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寝室成员未受任何处分。
3、室风良好,待人礼貌,举止文明,助人为乐,室内同学能和睦相处。
4、遵守作息制度,无违纪现象,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防火防盗。
5、无留宿外来人员现象。
第五条 检查要求:年级学工分部或班级每周对所属寝室组织检查1次以上,学工部每月组织全校性检查或抽查1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含干事、生活指导老师、公寓管理员)每天抽查寝室不少于40间,对于检(抽)查情况认真登记台帐。
第六条 组织检查寝室卫生时,凡通知检查无故不开门或锁门外出的(特殊原因者除外),该寝室作零分处理;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检(抽)查时应尽量利用学生在寝室时间进行。
第七条 年级学工分部或班级每月的检查结果,在月底汇总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如果未按规定的次数检查,或无检查结果上报,少一次作零分处理一次。
第八条 根据年级学工分部每月上报检查结果,结合学校检查和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抽查情况进行总评,确定“文明(卫生)寝室”和“不合格寝室”,并进行通报。在月评基础上,期末进行总评,并表彰。
第九条 被评为月“文明(卫生)寝室”的,由年级学工分部进行表彰;被评为学期“文明(卫生)寝室”的,由学校颁发奖状或锦旗,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条 对当月总评“不合格寝室”者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整改;学期总评为“不合格寝室”,该寝室学生取消任何评优、评奖及入党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寝室卫生合格率作为生活老师、公寓管理员和素质导师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