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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31   阅读次数: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件,是学生参加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凭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学工部与教务处按照招生的相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取得学籍者,由学生所在年级学工办主任根据取得学籍的学生人数和名单,作学生信息花名册,到学工部统一领取空白学生证,由年级辅导员指导新生本人如实填写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否则不予办理。学生证经审核并加盖学工部公章和学校钢印后方可启用。
二、每学期开学时,进行学籍注册一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缴纳学费发票和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经注册盖章后方为有效。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按照《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凡出现下列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凡将学生证转借他人,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均由持证人负责。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擅自涂改学生证、伪造学生证、以欺骗手段补办学生证者,一经发现,将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进行违法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捡到他人学生证而擅自使用该学生证进行违规或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捡证者的责任。
四、学生证一般在每年5月的第三周和10月的第三周补办,其它时间概不办理。学生证因遗失、损坏或因家庭地址迁移、学籍变动等原因可申请补办或更换学生证。
(一)学生证如不慎遗失,学生应及时到所在年级学工分部挂失。具体补办流程如下:
确认遗失后,学生应及时作出书面检查(包括丢失的详细过程),先在年级学工分部填写《学生证补证申批表》,由辅导员和年级学工分部签署意见;经学工部审核盖章后,到学校财务处交学生证工本费;然后凭《学生证补证申批表》和交费收据到学工部领取学生证,学生证填写完毕后交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由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凭补办学生名册和交费收据统一到学工部和学校办公室分别加盖印章。
(二)学生在补(换)学生证时,必须携带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
(三)学生证补(换)办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四)补(换)发学生证。每位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补(换)发一次。申请换发学生证,必须携带原学生证办理换发手续。换发学生证需交纳学生证工本费。
(五)凡补办的学生证,学工部在学生证首页加盖“补”字。
五、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如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学校根据证明材料,对学生证进行更改或更换。
六、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工部进行注销。如确属丢失,必须写明原因,由年级签署意见后,到学工部办理注销手续。
七、火车优惠卡的办理。寒暑假回家需乘坐火车的新生,在办理学生证的同时一并办理乘车优惠卡手续;老生于每年5月的第三周和10月的第三周办理乘车优惠卡相关手续。
八、火车优惠卡充值。新火车优惠卡储存购票次数4次,购票4次后应进行充值,每充值一次可续购票4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一共只能充值两次,消磁的乘车优惠卡只能重新购买。原则上学工部固定每年11月的第二周为火车优惠卡充值。
九、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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