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院学发〔2010〕12号
关于给予王美玲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美玲,女,系经济管理学院2008级企业会计专业学生,上海世博会日本产业馆团队学员。
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王美玲同学在没有向老师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团队赴上海师范大学看望同学,直到当晚18时才电话告知童峰老师,称其路程遥远和不熟悉路线晚上回不来。当晚21时,王梅老师再次联系了王美玲,她告知老师由于路途遥远要求住宿在其同学处。
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16时,王美玲安全返回上海莘子苑学子公寓,并向当天负责宿舍的张新义老师说明了情况,写了检讨书。
鉴于该生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严肃团队纪律,根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实习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美玲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其他同学以此为戒,认真完成世博会见习任务。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 处分 决定
抄送:合作交流处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工部 2010年6月18日印发
(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