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学生参加公益劳动考核及学分计算暂行办法
为了实施全学分教学计划,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的意识,强化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完善、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教育机制,学校设立了学生公益劳动课程。为了加强对学生公益劳动课程的管理,特制定劳动课程考核及学分计算暂行办法。
一 、公益劳动分类
(一) 公益劳动分为公寓内打扫公共环境卫生和学校组织的校园内外公益劳动两大类。
(二)公寓内打扫公共环境卫生,以学生寝室为单位进行,由寝室长负责组织,每周每名学生累计完成1小时公益劳动。
(三)学校组织的校园内外公益劳动,由学工处和学院统一进行安排,由学院组织实施。劳动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二 、劳动考核
(一)公寓内打扫公共环境卫生的劳动由学生所在楼栋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学校组织的校园内外公益劳动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核。
(二)学生劳动考核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劳动考核手册》。《学生劳动考核手册》的记载是计算学生劳动学分的唯一依据。
( 三 )公寓内公益劳动考核,分为劳动过程和劳动效果考核两部分。劳动过程由寝室长考核,班委会审定;劳动效果由楼栋公寓管理办公室考核。
公寓内劳动结果认定:学生周劳动时间累计满1小时且该寝室周卫生检查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该生计劳动时间1小时。寝室周卫生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学生个人公益劳动时间累计不足1小时的,不计劳动时间。
(四)学校组织的校园内外公益劳动,由组织劳动的部门和用工单位根据学生劳动态度及劳动效果进行考核。劳动态度端正、效果好的,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根据用工单位考核意见计算劳动时间,并记入《学生劳动考核手册》。劳动态度不端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不计劳动时间。
(五)学生参加校园内外社会公益劳动,不是由学校职能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一般不列入本办法范围内计算劳动时间。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经所在院系批准的,可以按照上一条款计算劳动时间。
(六)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实训活动,不列于本办法范围内考核。
三 、劳动学分的计算
(一)劳动学分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学生参加劳动累计满18个小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计算1个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内外公益劳动,在一学期内未达1个学分劳动时间规定的,在下一个学期通过参加公益劳动补足1个学分所需劳动时间后,计算1个学分。
(二)学生公益劳动学分的认定。每学期期末,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劳动考核手册》的记载汇总申报,经学生本人确认,由学院学工办审核后,交学院教学办录入学校学分成绩管理系统。
四、本办法从2009年3月1日起试行。
五、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