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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高校学生资助中心通知,为减轻物价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省财政厅给我校下拨资金22万元,用于家庭困难学生2750人的生活补贴,补助期为四个月,补助标准为每生20元/月。为落实上级部门精神,做好贫困生补助评审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特做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08年春季贫困生生活补助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资助名额的分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汇总并初审院(系)上报的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审核院(系)上报的名单、向上级机关报送我校评审结果。 (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以分管这项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学工处备案。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年级组长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评议小组,负责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学工处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贫困生生活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贫困生生活补助的评审: 1.一个学年度内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2.一个学年度内有过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历的; 3.有恶劣的上网习惯,经常到网吧通宵达旦上网的; 4.不勤奋学习,旷课缺课严重,不思进取的; 5.不讲公德,严重违反学生手册的规定的; 6.超前消费,生活不俭朴的。 三、规范评审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评审工作。 院(系)评审程序: 1.公布国家政策和工作流程。院(系)向本院(系)全体学生传达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公布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公布院(系)的评定指标、基本申请条件、评审办法和工作流程。实行等额评审。 2.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填写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表格由学工处统一制作。院(系)未确认家庭状况的学生需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收集自己负责的学生的个人申请。 3.年级民主评议。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名单,报院(系)工作组进行审核。年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院(系)审核。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院(系)公示。院(系)认定工作组将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在学工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报送学工处。各学院将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学院班级、籍贯等)制成电子表格(Excel)于3月31日报学工处熊传霞老师。 7.院(系)建立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贫困生补助实行等额评审,评选学生名单经院(系)领导集体审定后必须进行公示。 2.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3.严肃工作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名额分配 我校的高职高专学生总数为13312人。省财政厅给予我校学生补助名额2750人,占总人数的20.66%。按照20.66%的比例,将2750个补助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物流学院:583人 管理学院:606人 经济学院:302人 信息工程:256人 外语学院:266人 美术学院:226人 旅游学院:127人 设计学院:56人 人文学院:46人 环境工程:11人 国际事务: 27人 演艺学院:55人 商务学院:189人 各学院根据上述指标进行评审。对于05级在校外实习且在实习单位领取了实习津贴的学生这一次一般不安排贫困生生活补贴。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20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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