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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开展早锻炼的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关于组织学生开展早锻炼的规定
(2005年3月31日公布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锻炼身体,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我校决定在学生中长期开展早锻炼活动。
  学生早锻炼由学工处主管,院团委,学生会实施,体育教研室负责体育技术指导,各院(系)学工干事和各班班主任检查督促。现将有关早锻炼的制度规定如下:
  1、我校在籍普通大学生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早锻炼。
  2、早锻炼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进行早锻炼,周六、周日自由活动。早上6:40—7:20为早锻炼时间。
  3、大一学生早上必须准时到操场参加早锻炼(雨天除外)。由各班体育委员负责考勤,每日进行一次,当日将考勤情况上交院(系)学生会。由院(系)学生会值班同学上报给各院(系)学工干事。各院(系)将每周情况汇总一次,向学生公布,同时将每周汇总结果报学工处备案。学工处对各院(系)的早操情况进行抽查,作为对各院系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4、其他年级学生准时起床,以晨跑或其他方式到室外自行进行体育锻炼。各院(系)学生会值班人员于6:50—7:20之间,到寝室进行起床情况抽查,若不按时起床,则按未参加早锻炼处理。
  5、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锻炼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的应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医务室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请假审批手续按《学生请假暂行规定》办理。
  6、早锻炼奖惩:
 (1)班级早锻炼平均出勤率未达到90%的,取消该班当学年先进班级评比资格。
 (2)学生参加早锻炼一学期累计缺勤10(含10次)以上,取消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比资格;一学期累计缺勤15次(含15次)以上,取消该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的评比资格。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除外。
 (3)凡未请假、超过假期或其他原因未经批准而不参加早锻炼者,作旷课论处。早锻炼无故三次不参加者,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4)在早锻炼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
 (5)各院(系)对坚持早锻炼、早自习好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以资鼓励。每月评出早锻炼、早自习优胜班,并授予流动红旗。在每学年评先评优时,早锻炼出勤率将成为其中一项衡量指标。
 (6)对于早锻炼出勤率情况将依据《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统计记入学期综合测评“体育素质”考核中:参加学校规定的早锻炼态度端正、出勤率高的同学,可酌情给予0.5—2分的加分。
  7、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学工处。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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