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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风、班风、校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9月20日至10月中旬开展2006—2007学年度学生评奖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
在校2005级、2006级学生。
二、评优项目
1、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先进班集体
三、评优依据
1、《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07版)
2、《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07版)
四、评选日程安排
1、9月20日至9月30日:各学院组织宣传、发动、申报;
2、10月8日至10月15日:学院组织评比、审核、填表、初评结果公示;
3、10月16日:学院将评比结果及名单报送学工处;
4、10月20日:学工处将评比审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
5、10月下旬:举行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06—2007学年度评优表彰大会。
五、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评奖评优是激励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明确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办法。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奖评优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允许学生质疑、申述。要坚持“以评促建”的精神,认真组织,不减程序,抓好推荐申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评定的过程中受到教育。
3、各学院必须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请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发,报学工处。
4、各学院校级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院负责,评选时须征求校团委意见。
5、校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负责,按实有校级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不占学院评选名额,评选时须征求学院意见。
6、各学院在评优过程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经学校审查不合格者,不再增补名额和更换。
7、“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按原有的办法评选,结果报学工处备案。
六、报送材料要求:
1、评优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2、为了使评优推荐工作真实全面,表格中备注栏内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3、请各学院将评优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① 一律用A4纸、宋体四号字打印。
② 各类获奖名单的汇总表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的顺序,分别做成Word文档。
③ 学生姓名为两个汉字的,中间空两格与姓名为三个字的对齐。
附件:
1、《2006-200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06-2007学年学生各项评优名额分配表》
3、《2006—200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4、《2006—200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
5、《2006—2007学年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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