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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07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现将200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2007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按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可同时评选出学院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评选办法 评选条件、办法见《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5%的数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学院要进行公示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学院组织填写《武汉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幅面,一式2份并附U盘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whrzh@126.com),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形成学院正式文件,于2007年6月10日前报学工处。 (四)学校2007年6月20日前审核批准并颁发证书,通过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保证其优先就业。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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