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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学生。 第二条 奖励的形式为以授予荣誉称号为主的精神奖励和以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奖励种类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四)三好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 (六)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七)优秀毕业生; (八)优秀班集体。 第四条 学生获得规定的各项奖励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自然,热爱人类,热爱科学、热爱生活。 (三)诚实守信,仁厚善良,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勤学好问。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 第二章 学生奖励的评定办法及条件 第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除应当具备第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成绩在本校录取的文科或者理科新生中居所在省第一名,由学校招办根据当年各省新生高考成绩提出优秀新生奖学金建议名单,经学工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进校后两个月内经考察表现较好,军训和上课出勤率在95%以上; (二)奖励标准: 高考成绩达该省本科(二)线以上奖800元,达本科(三)线以上奖600元,其他类别每人奖200元。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件除应当具备第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综合测评为优且在本院系同年级位居前10名; 2、德育测评为优; 3、每学期考试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二)评选比例: 不超过校学生总数的2% 。其中奖励等级占奖励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400元。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除应当具备第四条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单项奖学金奖励(不与奖学金重复评选): 1、科研成果奖:获市、省、国家级科研成果或者发明奖,分别给予一等奖80元、100元、120元;二等奖60元、80元、100元;三等奖40元、60元、80元; 2、文化艺术活动奖学金:参加市、省、国家组织的文艺类比赛取得名次的(鼓励奖除外),分别给予60元、80元、100元奖励; 4、体育活动奖学金:参加市、省、国家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得名次者,分别给予60元、80元、100元奖励。打破校运动会记录,给予50元奖励; 5、社会实践活动奖学金:在社会实践中勇于探索,取得较好成果,被学校批准获社会实践活动奖学金者,给予100元奖励; 6、发明奖学金:每学年对获得发明专利的在校学生人数进行一次统计,并根据发明的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获得发明专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将专利证书及副本(影印本)交教务处备案,并填写《发明奖学金申请表》,经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学校统一发证书和奖金。 7、创作奖学金:每年对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文章的学生给予创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将作品正本及副本(影印本)交学工处备案,并填写《创作奖学金申请表》。经校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国家级刊物给予一等奖, 奖1000元;省部级刊物给予二等奖,奖500元;一般刊物给予三等奖,奖100元。 8、有重大发明及特殊贡献者,可另行申报。 第八条 特别奖学金 1、国际文化奖学金: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国际文化奖学金的评选, 激励学生成为文化底蕴浓厚的国际化人才,设一、二、三奖,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2、诺贝尔计划奖学金:为了鼓励培养创造型人才,力求实现中国大陆人获诺贝尔奖零的突破,本校特设此奖,并分为骏马奖和伯乐奖。凡从我校毕业的学生,无论是何年获得诺贝尔奖,我校将授予其骏马 奖,对当年培养该生的导师和举荐者授予伯乐奖,同时以与诺贝尔奖金相同的数额奖励该生和当年培养该生的导师和举荐者。 3、“一对一”奖学金:为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涂宏斌校长的带领与号召下,全校教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设立助学金帮助在校生。目前涂宏斌奖学金每月200元,由学工处每年根据各院系提供的学习优秀的贫困生名单,确定人选。其它奖学金由教职工本人确定人选。 第九条 三好学生 (一)校三好学生 除应当具备第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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