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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工作机构和修订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关于成立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工作机构和修订
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颁发的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新时期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规章,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贯彻实施《规定》关系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5〕14号)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机构。现将我校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和修订我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涂宏斌
副组长: 钟克喜   王立强
成  员:  张 抒  代  芳  俞礼钧  涂天宝   桂鹤年  王姣蓉   张志雄  马  伟  吴华清  毛在臣  艾江红
二、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编写组成员为我校ISO9000标准文件编写组成员,由贯标办公室负责制定贯彻实施《规定》工作计划,组织学习、宣传、培训,把该工作纳入到贯彻文件编写工作之中。具体工作划分以及工作责任人如下:
1、修订我校学生管理规定编写安排以及统稿:质量管理办公室  姚晓菊;
2、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修订:教务处
曾志华;
3、学生管理、学生奖励处分条例、军训、德育评定、校徽以及学生证的管理规定的修订:学工处  阮中华;
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修订:校团委  王姣蓉;
5、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修订:后勤服务中心  吕俊峰;
6、学生收费、奖贷资助管理以及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财务处  吴华清;
7、图书阅览制度:图书馆  艾江红;
8、学生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宣传处  张志雄;
9、校园管理办法:(校办、保卫处、学工处、后勤中心);
10、学生申诉与仲裁管理办法:(学工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修订我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贯彻实施的工作安排。
1、6月上旬,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
2、6月中旬,按照划定的工作内容,由各项文件的修订负责人牵头拿出该项文件修订的构想,提出修订中重点和难点以及需要调研和领导明示问题。
3、7月10日前,各编写组完成本组编写任务,向学校上交本组编写的文稿。
4、7月11日~7月15日,由领导小组审定各编写组编写的文稿。
5、7月16日~7月20日,在校内公示。
6、7月下旬,由领导小组通过修订的我校新的学生管理规定。
7、8月上旬,将修订的我校新的学生管理规定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8、8月中旬,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教育部新颁布的《规定》和我校修订的新的学生管理规定。
9、9月1日在全校实施教育部新颁布的《规定》和我校修订的新的学生管理规定。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200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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