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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周日晚点名制度的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周日晚点名制度的规定
(2005年3月31日公布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同时促进班主任坚持深入班级、加强班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事故的发生,本学期对晚点名制度作如下规定:
  1、学生周末放假后应于每周日19:00时前返校。各院(系)应组织班主任在周日19:00—21:00时对学生进行点名,了解学生返校情况。一般情况下,班主任在点名之后应组织开展以讲评一周来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内容的班会活动,做好记录。
  2、院(系)于星期一10:00时前将周日晚点名无故缺勤的学生名单及查询情况报学工处。若学生仍未回校,所在院(系)应按《关于禁止学生夜晚晚归及擅自夜不归宿的规定》进行处理;院(系)学工干事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上报学工处,学工处将该生有关情况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保卫处。
  3、对于无正当理由或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院(系)应及时掌握情况通报信息。
  4、班主任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不得随意委托学生干部代做或不做此项工作。对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学生晚点名的班主任,学工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如因缺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及重大违纪情况,学校还将追究相关班主任的工作责任。
  5、各院(系)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考勤制度,切实加强学生业余时间和就寝归寝管理,切实加强对于班主任每周定期开展点名和查寝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6、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学工处。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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