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学工动态>文章内容
关于举办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创业就业成果展示会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08-03-20  

各学院:
  为贯彻、宣传和落实国家、省市鼓励扶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创新大学生就业指导,展示我校毕业生的创业成果,推动我校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活动,使在校生正确树立就业观,学校将于2008年5月举办“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创业就业成果展示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创业就业成果展示会”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培养新时期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思维,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和本领,激发大学毕业生科技创业、实践成才的热情,引导大学毕业生成长为新时期的创业者,以推进今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展示大学毕业生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一次广泛的创业教育;集中展示我校毕业生创业成果,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和产品展示、对接的平台,促进优秀项目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扶持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我校开展扶持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二、活动的组织
  本次活动由学校主办,各学院为协办单位,具体承办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学院就业部门负责。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1、内容:各学院推荐的毕业生自主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
  2、活动方式:本次展示会以在学校展示为主;
  3、展示方式:本次展示会以展板为主,辅以视频、音频等形式宣传。

  四、展示会的时间安排
  1、报材料时间:2008年4月20日
  2、开幕式时间:2008年5月上旬
  3、展示时间:2008年5月
  有关展示会开幕式及展示会的安排由省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五、参展成果的申报
  各学院统一组织本学院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创业成果、毕业生创业者、创业团队的报名参展。

  六、入选参展标准
  1、毕业生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已经能够实现盈利自给;进而创造一定的利税;
  2、创业者拥有属于自己的专利技术或项目产品,并在本行业或创业所在地具有较大影响或积极评价;
  3、创业者所创办的企业拥有自己的固定资产;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尤其是大中专毕业生;
  4、毕业生在所在企业工作业绩突出,开拓了较为稳定的销售市场,得到所在企业领导(老板)的一致好评。
  注:符合任意一项标准均可入选。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材料申报和本单位参展的各项组织工作,并填写《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创业成果展示会报名参展及材料申报工作负责人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于2008年3月10日前送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各学院应集中近年来本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功的典型事例,汇总成材料,填写好《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创业成果展示会参展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一式3份(附电子稿),于2008年4月20日前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上述材料填写请参照文后附件三有关要求。
  3、各学院组织和参与这次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学校今后毕业生创业教育评比的依据。
  附件:
  1、《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创业成果展示会报名参展及材料申报工作负责人登记表》
  2、《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创业成果展示会参展申表》
  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创业成果展示会参展申报表》填写说明




                                         二○○七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三: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首届毕业生创业成果展示会参展
申报表》填写说明

报送材料应包括创业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所学专业、毕业年份、创办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公司规模(如注册资金、2006年利税、员工人数、大中专毕业生数)、个人的创业技术项目(属个人专利)或产品等。
创业事迹介绍,不少于1200字,应包括以下要素:
1、创业者在校期间学习、表现情况及师生的评价;
2、创业者对创业的认识、创业准备、创业经历、创业精神和心态历程,选取其中几个典型事例进行介绍;
3、创业者创办公司拥有自己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的情况,以及该项技术产品或创办的公司在业内的影响和评价;
4、创办者新创办的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已由固定资产,经营品种和项目、生产规模、吸纳劳动者人数(特别是吸纳大中专毕业生人数);
5、创业者创办公司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创业者的成功经验总结,及其创业经历对当代大学生的教育意义和启示作用;
7、毕业生在所在企业的工作业绩。


(阅读次数:
上一篇:学工简讯第一期   下一篇:学生离校手续办理流程表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