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216号,2007年11月7日发),省厅今年分配给我校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5名。为了落实该《通知》精神,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现将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及推荐名额分配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我校大二大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我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物流学院、管理学院各 2人;经济学院、信息工程 、外语学院 、美术学院、旅游学院、设计学院、人文学院、演艺学院各1人。(说明:没有大三年级的学院这次暂不安排推荐名额。) 四、各学院参照我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程序,依据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按照传达评审精神、班级民主推荐、年级初审、学院综合审核、学院张榜公示等的程序组织推荐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评审,各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精神要在本周末,传达到所有在校的05级、06级学生之中。对于经过学校批准在校外实习生,具备条件的,亦应作为推荐对象进行推荐评审。 五、评审时间和材料要求: 1、2007年11月11日(星期天),各学院民主推荐工作结束。 2、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1:30以前,向学工处上报推荐评审资料。 3、上报资料包括: (1)被推荐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每人各一份)。 (2)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每人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该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突出事迹的综合材料一份篇幅在2000字左右(含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3) 各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评审机构、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4、上报资料交到学工处熊传霞老师。 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上级机关十分重视,广大学生十分关注,而这项工作对于我校尚属首次。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十分注意程序和要求,确保我校评审国家奖学金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工处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阅读次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