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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作者:综合科 发布时间:2007-12-03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评选表彰“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级体”的通知》(鄂教思政[2007]2号文,2007年11月4日发),今年分配给我校的“湖北省三好学生”名额3名,“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名额2名,“湖北省先进班级体”名额1名。为了落实好《通知》精神,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公平,真正评选出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我校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大学生榜样,现将我校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校大二大三的全日制学生和班级体。
  二、评选标准:
  1.“湖北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优良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2.“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除符合“湖北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外,要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湖北省先进班级体”评选标准:有坚强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三、评选要求:
  1.“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所在学院、班级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被推选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各院(系)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按照评选标准,严把审核程序和环节,事实求是,注意总结评选工作经验,规范评审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保障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2.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分别推荐“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一名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集体一个。推荐工作可以和今年秋季我校的2006-2007年度评优工作结合进行,上述候选人以及侯选班级可以在已经推荐校级表彰的推荐对象中产生;程序没有按照规定实施的必须按照省厅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1.评选时间: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各学院民主评选工作结束,11月23日(星期五)上午11:30以前,向学工处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2.上报材料包括:
  (1)填写好的 “湖北省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湖北省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各一份。
  (2)候选人及候选班级体1000字左右综合材料各一份(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要求客观准确,要有佐证材料(包括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3)各学院开展此项评选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
  3.“湖北省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湖北省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请各学院到商贸学工群共享里下载。
  4.上报材料交给学工处熊传霞老师。



                                               学 工 处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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