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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探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网 络 成 瘾 诊 断 标 准 探 析


一、网络成瘾的概念资料简介
网络成瘾正越来越受到心理学界的关注,美国心理学会(APA)于1997年正式承认了“网络成瘾”研究的学术价值。构建网络成瘾的诊断标准,必须准确界定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的概念。Young将网络成瘾定义为一种没有涉及中毒的“冲动——控制失序症”(Impulse-Control Disorder)。台湾学者周倩(1999)(m)将国际卫生组织对于网络成瘾所做的定义加以修改,将网络成瘾定义为:“由重复地对于网络的使用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带来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之欲望,并同时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张力与忍耐性、克制、隐退等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会一直有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此定义与Young的定义一样,描述了网络成瘾的特性,但过于粗泛,使人无法了解网络成瘾和其它成瘾的区别,并没有对网络成瘾的本质特征进一步阐释。Davis按成瘾性质将网络成瘾分成两类,即“特殊性网络成瘾”和“一般性网络成瘾”。特殊性网络成瘾是指患者依赖网络的某些特殊功能,包括过量使用在线色情物质或性服务、在线拍卖服务、在线商品交易、在线赌博等,其依赖的内容原本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互联网是其成瘾行为的一个中介媒体;一般性网络成瘾是普通的多维度上网过度,包括在网上无明显目的地浪费时间,如在线聊天和E-mail依赖等。
     这种定义相对全面,但也无法把网络成瘾从其它成瘾中区分出来。
     Armstrong(阿姆斯特朗)对网络成瘾的概念作了较全面的描述,认为网络成瘾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成瘾者有大量的行为和冲动控制上的问题,包括如下类型:网络性成瘾(Cyber Sexual Addition);网络关系成瘾(Cyber –Relationship Addiction)(c);上网冲动(Net Impulse);信息超载(Information Overload);计算机成瘾(Computer Addiction)
     国外部分学者们还依据“上网时间”和“行为后果”这两个标准对网络成瘾进行操作性定义。但操作性定义无法让人通过定义认识网络成瘾的本质、特性及网络成瘾的内涵和外延,阻碍人们对网络成瘾的深入研究。同时这种定义也有不够科学的地方:(1)以上网时间来界定网络成瘾不科学。部分以网络为工作场所的个体,一周上网时间虽然超过34个小时,但却是健康网络使用者;另外,以上网时间界定网络成瘾容易给人形成错觉,即网络成瘾与上网时间有着必然的相关,这虽然和现有的研究结论不符;(2)这种定义和前面所有定义一样,没有说明网络成瘾与其它物质成瘾的区别。
     由于网络成瘾问题研究时间较短,因而到现在对网络成瘾概念国际上都没有一个公认的界定。这也许是新问题研究初期必然出现的现象,给制定统一的网络评价带来了困难。
二、 常见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资料简介
目前,在中国权威性刊物研究中用的比较多的、公认的、比较经典的诊断标准或测量表是由美国的Young教授和台湾的陈淑惠教授所制定的。在1996年和1997年,美国心理学年会上,学者们讨论了网络成瘾的诊断标准。在诊断标准中列出了七种网络成瘾症状:(1)耐受性增强;(2)退瘾症状;(3)上网频率总是比事先计划的要高,上网时间总是比事先计划的要长;(4)企图缩短上网时间的努力,总是以失败告终;(5)花费大量时间在和互联网有关的活动上;(6)上网使病人的社交、职业和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7)虽然能够意识到上网带来的严重问题,病人仍然继续花大量时间上网。诊断标准规定,如果网络用户在12个月中的任何时期有多于所列的3种症状出现,即为网络成瘾。但是,更多时候,人们判断是否网络成瘾时,使用的是Young所提出的标准。Young作为最早研究网络成瘾的心理学家,她认为在《美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手册》(DSM—4: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1995)上列出的所有标准中,病态赌博的诊断标准最接近网络成瘾的病理特征。Young在1996年设计了一套20题的调查问卷。在问卷调查中所得的分数越高,表明沉迷于互联网的程度越重。如果分数在80分以上,表明用户具有明显的成瘾症状,应该考虑互联网对其生活的影响。Young使用该问卷对某大学的496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大约80%(396人)对互联网的依赖性很强。Young总结了对496例过度使用网络者的研究,并对病态赌博的诊断标准加以修订,形成网络成瘾的测量工具,该成果《病态的网络使用-- --一种新出现的临床心理疾病》发表于美国心理学会104届年会上。该诊断标准为8个题项,如果被试对其中的5个以上的题项给予肯定回答,就被诊断为网络成瘾。这8个题项是:我会全神贯注于(1)网际或在线服务活动,并且在下网后总念念不忘网事;(2)我觉得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在线上才能得到满足;(3)我曾努力过多次想控制或停止使用网络,但并没有成功;(4)当我企图减少停止或停止使用,我会觉得沮丧、心情低落或是脾气容易暴躁;(5)我花费在网络上的时间比原先意图的还要长;(6)我会为了上网而甘愿重要的人际关系、工作、教育或工作机会损失的危险;(7)我曾向家人、朋友或他人说谎以隐瞒我涉入网络的状态;(8)我上网是为刻意逃避问题或试着释放一些感觉诸如无助、罪恶感、焦虑或沮丧。Bread等在对Young的诊断标准进行改良后,提出了8条诊断标准。以下5条必须具备:一心想着上网时间以获得满足感;多次努力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不能成功;在努力减少或停止上网时,感到烦躁不安,闷闷不乐,抑郁或易激惹;上网的时间比计划的要长。以下3条至少要出现1例:因为上网,妨碍或丧失了重要的人际关系或工作,或失去教育与就业的机会;对家人、好友、治疗者或其他人说谎,隐瞒陷入网络的程度;把工作作为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方法。
    Young的鉴别量表的优点在于简单实用,但该测量工具存在方法学上的缺陷。表现为:(1)测量工具的名称和题项内容都能让被试清楚知道这些量表所要测的是什么;(2)题项不具有预测性,只是定性的描述,对病态症状的简单罗列;(3)该问卷有八个题项,其中的五个题项被给予肯定的回答,就被诊断为网络成瘾。这一分界点的划分的根据;(4)网络成瘾的测量工具未按严格的心理测量学程序;来编制,因此该量表的科学性值得怀疑。由与这一量表是用DSM—V成瘾的评定标准直接转化而来的,它是否能够鉴别网络成瘾在国外备受争议。如:Grohol怀疑Young所编制的问卷的效度。他认为网络成瘾和病态赌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使两者有某些相似,但是缺乏充分的理由将两者等同起来,更不能以此为依据来编辑测量工具。同时该量表至今没有信度、效果和常模等统计指标。即使该量表能鉴别个体是否患有网络成瘾,也不能进一步鉴别个体到底是哪种网络成瘾,所以该鉴别量表还有待细化;(5)由于东西方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有差异,所以网络成瘾行为的鉴别标准中国和西方也应该有一定的差异。所以,Young的诊断标准无论是科学性、应用性及针对性都有不足的地方,直接在中国借用这一量表作为青少年网络心理的调查工具显然不太适合。Davis编制的《戴维斯在线认知量表》(Davis Online Cognition Scale,简称DOCS)共36个题项,是一种7级自衬量表[5]。如果被测出的总分超过100或任一维度上的得分达到或超过24,则认为是网络成瘾。该量表的改进之处在于:量表的名称(1)“DOCS”未明确告诉被试要测的内容;(2)题项不是对网络成瘾病态症状的简单罗列,所要测量的是被试的思维过程(即认知)而非行为表现。因此,该量表有一定的预测性。初步研究表明DOCS有较好的效果。尚待更加严格的信度、效度测量。该量表包含5个诊断标准:安全感、社会化、冲动性、压力应对、孤独—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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