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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生早操的管理,鼓励学生锻炼身体,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组织纪律观念,根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早锻炼由学工处主管,院系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学校体育教研室负责体育技术指导,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干事和各班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 第三条 我校在籍普通大学生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早锻炼。
第二章 早锻炼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早锻炼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进行早锻炼,周六、周日自由活动。早上6:40至7:20为早锻炼时间。实行二部制教学的院系和年级,安排有教学课程的当天,早操照常进行,顺延的双休日不安排集体出操。 第五条 大一学生早上必须准时到操场参加早锻炼(雨雪天除外)。由各班体育委员负责考勤,每日进行一次,并于当日将考勤情况上交院系学生会值班同学。由院系学生会值班同学上报给学工干事。各院系将每周情况汇总一次,向学生公布,同时将每周汇总结果报学工处备案。学工处对各院系的早操情况进行抽查,作为对各院系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其他年级学生准时起床,以跑步或者其他方式到室外自行进行体育锻炼。各院系学生会值班人员于6:50至7:20之间,到寝室进行起床情况抽查,对不按时起床者,按未参加早锻炼处理。 第七条 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锻炼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者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的应当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医务室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请假审批手续按《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规定》办理。
第三章 早锻炼奖惩
第八条 班级早锻炼平均出勤率未达到90%的,不具有该班当学年先进班级评比资格。 第九条 学生参加早锻炼一学期累计缺勤10次以上(含10次),不具有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比资格;一学期累计缺勤15次(含15次)以上,不具有该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的评比资格。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凡未请假、超过假期或者其他原因未经批准而不参加早锻炼者,作旷课论处。早锻炼无故二次未参加者,作旷课一学时算。教学计划安排有体育课的一年级学生在一学期内,早锻炼缺勤次数达到应出勤次数的四分之一的,该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计。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由各院系将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规定次数四分之一的学生名单报学校体育教研室。 第十一条 在早锻炼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各院系对坚持早锻炼、早自习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以资鼓励。每月评出早锻炼、早自习优胜班,并授予流动红旗。在每学年评先评优时,早锻炼出勤率将成为其中一项衡量指标。 第十三条 对于早锻炼出勤率情况将依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统计记入学期综合测评“体育素质”考核中。参加学校规定的早锻炼态度端正、出勤率高的同学,可酌情给予0.5至2分的加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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