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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坐,将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上左上角。缺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手机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
第三条  考生应按规定将所携带的书包、书籍、笔记本、纸张等物品集中放在指定位置,考桌上只放必需的文具和证件。
第四条  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入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拒不交卷者不准离开考场。
第五条  考生在接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破损、缺页、空白、字迹模糊等情况,如有问题可举手提问,但不得就试题内容向监考人员作任何询问。
第六条  开始答题前,应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填写准确。
第七条  考生听到开考铃声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应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晰,红笔答题无效。
第八条  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独立完成答卷,不得做任何妨碍和违反考场纪律的事情。
第九条  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后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条  考生交卷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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