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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则

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一律凭“一卡通”入馆,不得转借他人;
2、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着装整齐,谢绝着内衣、短裤、背心、拖鞋者入馆。
3、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吹口哨或大声喧哗,进馆后一律关手机(或设震动),不得影响其他读者阅读;
4、禁止在书库、阅览室内用餐和吃零食,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5、爱护公共设施及书刊,不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馆内严禁吸烟、用火;
7、离开图书馆,请通过检测通道;
8、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检索机管理规则
1、图书检索机只供读者上图书馆主页查找书刊信息和个人借阅情况,请勿上其他网站;
2、查询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调换
3.、读者不得破坏计算机外置设备,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及计算机显示器、主机;
4、严禁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反动、诋毁性的报道、图片,不能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下载电影,更不能发布有害信息;
5、读者自己所带软件、光碟不能在查询电脑上使用;查询电脑无空位时,请各位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切勿争抢;
6、由于上机者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的,由上机者承担责任;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
借阅期限和图书续借
1、正常情况下,书刊借出期限为30天,未能按期归还者,将暂停借书服务,并按每册每天0.10元予以罚款。
    如遇特殊情况,外借期限可适当延长。
● 寒、暑假
若所借书刊的还期在寒、暑假,读者应在开学后一个星期内到馆办理还书手续,否则扣除假 期中的天数后按章罚款。
●实习期
若所借书刊在实习期内,读者应在实习完毕后一星期内到馆办理还书手续,否则扣除实习天数后按章罚款。
●工作需要
本院教职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借书期限的, 则开课教科书和业务用书可借一个学期。
2、续借
凡借期为30天的图书,读者均能办理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5天,并于图书到期前3天在网上或来本馆办理续借,图书续借以期满日开始进行延期计算。若此书有读者申请了预约借书,则图书馆不再对该书办理续借服务。

图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1. 阅览室是采取借阅合一的开间管理模式,所收藏的文献资料既可以就室阅览,也可以外借。
2. 读者需要复印,可先办理相应手续到复印室复印,复印后当即归还;需要借出图书,应凭“一卡通”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应的借书手续。
3. 每人每次限取一册图书阅览,看完后请放在指定书车上,切勿乱放。
4.馆藏样本书、工具书一律不外借,各室图书仅限在各室范围内阅览,不得带入他室,不得随意扔放。
5. 借书限量:教工借书量不超过5册,学生不超过3册。
6. 室内不允许带食品,以保持安静、整洁。
7. 爱护图书和公共设施。严禁在图书上进行划线、批注、圈点、撕割等污损行为。严禁在桌椅、门窗以及墙壁等处刻画。
8. 借阅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9. 对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可视情况暂停其借阅,并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全校通报批评。

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则
1、阅览室收藏的报纸期刊原则上不外借,读者如需复印,办理相应手续后,在本馆复印。
2、读者阅读完毕后,请按报刊上的数字号或分类号归架。
3、爱护报刊,不得涂划、污损、裁割和擅自带出本室。如有违者,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4、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在桌椅、门窗以及墙壁等处刻画。
5、室内不允许带食品,以保持安静、整洁。
6、对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可视情节暂停其阅览,并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全校通报批评。

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 损失一般图书、期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刊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 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按整部图书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
3、 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一般图书每页罚款1元,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10倍赔偿。
4、 凡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
5、 对损坏或偷窃书刊情节严重者,除按以上条款处罚外,还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图书馆违规处理细则
1. 凡转借、使用他人一卡通、借书证;复制借书证或为他人假冒借书证提供便利;藏匿馆藏图书和未办借书手续、违规从正常出口带出馆藏图书者,经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后认识态度良好,给予停止三个月借书期限的处理。
2. 偷拆、破坏馆藏图书防盗保护装置;有意撕毁馆藏图书或馆藏图书标记和有意偷窃馆藏图书者,经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后认识态度良好,给予停止一年借书期限的处理。
3. 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后认识态度不好和重犯上述违规行为者,图书馆将根据情节性质和经重新教育后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延长一倍以上停借期限、永久停借或相关书刊原价三至十倍的赔款、禁止进入图书馆等处理,对情节严重者还将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和治安部门给予纪律及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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