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辅导员工作>文章内容
教师班级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教师班级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教师从事班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教师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的报酬应以工作量大小,责任轻重,质量高低和贡献大小为基本依据,做到多劳多得、责重多得、贡献大的多得,并为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班级管理工作的复杂,决定了工作的量化只能以主要工作点为依据,不可能将其繁杂的工作细目和临时性工作全部包含进去,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定量和原则标准也做不到绝对科学和公平。因此,在实行本《方案》的同时,仍需提倡班主任的敬业奉献、团结协作精神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二、工作量工资的构成及计算办法
  
   第四条   班级管理工作由学生思想工作(与学生交流、谈心)、学生日常行为引导(早操、晚查寝、周日晚点名等)、学生学习习惯养成教育(学生上课出勤、晚自习)、班集体建设(主题班会)、学生活动组织等主要工作内容组成;同时将工作量折算成课时计入工资。
  
   第五条  课时折算方法为:按工作重要性与工作用时折算成标准课时。
 
三、 工作量确定依据
  
   第六条  教师班级管理工作的依据主要为教师工作记录和考勤记录,学院依记录确定教师从事工作与否,每月汇总后报学工处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计算报酬,财务处发放。
 
   第七条 “班集体建设”包括召开周班级干部会议、学生干部培养以及班级活动组织,根据记载和学生评价计算课时。
  
   第八条 “与学生谈话”根据谈话记录和学生评价计算课时,要求每月与本班所有学生谈话1次。
  
   第九条  “学生信息与成绩管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交费情况的收集管理和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根据班主任的表格记载,以周为单位检查按月累计计算课时。
  
   第十条  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上交各类报表、资料等日常工作不及时每一项每一次应扣除0.3课时。
  
   第十一条 带课每周在8课时及以上的教师,早操、晚自习、晚查寝等项工作每周每一项不少于2次,并按实际工作次数计算课时;其他班主任按每周每项不少于4次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传达上级有关精神、上交各类报表、资料等工作做为基础性的日常工作不在此计酬。
  
   第十三条  大一、大二年级班主任的常规工作折算为标准课时的办法分别见附表(1)、附表(2)。
  
   第十四条  大三年级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与外出实习期的工作量的不同,分别按附表(3)和附表(4)折算课时。
  
   第十五条  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或带队实习,每一小时计算0.25课时。
  
   第十六条  处理突发事件每一小时计算0.5课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课时计算是按照一个标准自然班(48人)计算工作量的,学生人数多于或少于48人的自然班,一般仍按本表的课时标准计算。有异议的报人力资源部核定。
  
   第十八条  担任两个班及两个班以上(班均学生数达48人)自然班管理的教师,除了早操项目只计算一次外,其他项目按照每增加一个班依系数0.6累计计算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教师工作量上限的不计算课时。
  
   第十九条  班级管理工作课酬部分按《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新酬管理办法》中课酬的发放办法发放, 70﹪直接记入当月工资核发;剩余30﹪考核后发放,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阅读次数:
上一篇:关于做好新学年辅导员、班主任带班情况统计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在全校开展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的通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