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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条例
(试行)
辅导员是我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是贯彻落实学校教育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保证。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一、 辅导员工作职责
1、辅导员应对所在班全面负责。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勤奋学习、热爱劳动、艰苦朴素、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和作风。
2、辅导员要指导学生课程和业务学习。辅导员要帮助本班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指导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3、辅导员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早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杜绝通宵上网。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4、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做好班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5、进行经常性地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对学生的思想品质、道德行为、遵纪守法、学习状况进行考察并作记载,在此基础上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操行评定和优秀学生的评定。
二、辅导员工作内容及要求
1、全面了解、熟悉所负责班级全体学生的基本情况,认真记载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学生基本情况表》。
2、每学期初制定一份书面工作计划,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和学校具体工作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
3、按时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不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事先请假。
4、主持每周日的班级晚点名及评讲活动。每周召开一次班会,由辅导员或班委会总结一周班内思想、学习、纪律、文体活动等情况。每月组织好一次主题班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班委会议和团支部会议,总结近期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半月工作。班级会议须有详细记录,随时接受检查。
5、辅导员须轮流入住学生公寓,晚上应经常查寝。
6、凡属学校、学工处(团委)、院系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或重要活动,辅导员须到场协调和组织。
7、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经常性的谈心工作。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院(系)分管领导或学工处,并及时采取措施,促成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8、注重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使学校、家庭与社会的教育紧密结合并落到实处。
9、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反映,反馈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0、民主管理班费(每生每学期收费不超过30元),账目和资金由学生干部分开管理,辅导员只对班费使用行使审批权.
11、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在评优、推荐党员培养发展对象以及评定学生的困难补助、奖惩、就业等方面,要按程序公正客观地进行。
12、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文艺、体育等课外活动,支持学生社团建设。
13、做好毕业班的毕业鉴定,就业指导工作。
14、辅导员要为人师表,不得与本校在读生谈恋爱,不得接受学生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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